2007年4月22日 星期日

Fw: 機車不能斜停...要罰錢的喔!騎車的人注意看喔~~~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:
九、停車時間、位置、方式、車種不依規定。
機車每次一斜停,停車格就佔掉了1又2分之一格,如此就減少了機車格的被使用率, 所以請尊重別人停車的權益,我非常贊成要罰.....
(機車明明可以直立,為何斜停,懶就算了,還非常的自私~)

我叔叔跟我說的時候我也不信,直到我看到罰單 天啊~~~~~~~~~
真的有這條喔?
那機車製造商沒事做這個斜停的裝置要幹嘛?
唉~~~~~~~~~~~~~~
各位機車族朋友要小心喔!
可別破財啦!!
政府模糊法規向老百姓要錢,政府缺錢這樣挖的嗎?
警察欠業績也不用這樣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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